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钨是我国重要的稀有金属原料,是关系国家国防安全和经济命脉的“战略性矿产”,被誉为“工业牙齿”。由于其独特的化学性质,不同级别的钨粉原材料被广泛用于工业领域,相关领域的企业也会大量采购并储存用于生产研发。然而,本应做好这种稀有金属原料保管的管理员却监守自盗,甚至将其低价卖出……
2024年4月,上海市奉贤区一家经营特种材料销售的公司在盘点库存时,发现仓库里多出十几个空桶,其中分类存放的钨粉原材料不见了!一般情况下,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的原料钨粉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按照装钨粉的材料桶数量进行盘点和记录,车间生产研发需要使用时,则需提前登记领料。公司的仓库使用门禁, 职能部门也有权限进入,但仓库门没有明显的人为损坏痕迹或侵入痕迹,查看监控系统也没有发现外人侵入。
担任仓库管理员的张某2021年6月入职,仓库货物的入账、领料、发货等事项全部由其一人负责。面对这些缺失的原材料,张某根本无法说清去向,公司怀疑他在登记台账中“做手脚”,随即报警。
经警方传唤,张某投案自首,并对其侵占公司钨粉原材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10月因家人生病,经济压力陡增,除了工资外,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就打起了仓库里原材料的主意。张某利用工作期间去仓库放东西的机会,偷拿一些暂存于隐蔽处,下班时再带出公司。随后,他谎称是工厂的边角料,低价卖给废品回收站。
经查,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间,张某利用负责管理仓库原材料的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公司金属钨粉共计100余千克,后以平均每千克8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获利10万余元。经鉴定,涉案金属钨粉单价为每千克280元,价值总计37.9万余元。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经审理,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仓库管理并非单纯的“进出登记”,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储存物的价值管理、动态管理、库存量设定等各个方面,尤其生产加工领域的仓库管理,更应做好科学管理,以免影响生产。企业应加强仓库工作流程管控,经常对账,定期盘点,严格规范交接手续,完善审批留痕等,防止“账目猫腻”。此外,钨粉虽然在常规条件下不易引燃,但因其是粉末状物料,储存运输等仍需采取必要预防措施,普通废品回收站不具备专业的存储条件,不建议回收此类化学原材料,以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