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团建”系统
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一、目的
本《指引》用于指导各级团组织、毕业学生团员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规范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二、转接类型
升学
录取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及时将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录取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
注意: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
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注意:①工作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应编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②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优先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③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进行兜底,并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
参军入伍
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进入涉密单位工作的参照办理。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
①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②经常居住地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转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③原就读学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校级或院级团委建立台账,编入“X届毕业生团支部”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
出国(境)学习生活
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团员组织关系,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延迟毕业
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建立“X届毕业生延迟毕业团支部”集中管理。
三、时间安排
申请期
8月31日前,发起方提出转接申请,在接收方未审核之前可撤销,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期
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团组织应对接收到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
收尾期
团的领导机关督促及时完成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接申请审核,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类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四、各方责任
发起方
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录取学校团组织、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确认团员毕业去向后,均可申请开展组织关系转接。
注意:在流入地(单位)落户、购买或租赁住房并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团员,或已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相对稳定的团员,应当转移其组织关系。①掌握团员毕业去向,督促符合条件的团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②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发起转接。严禁简单按“未就业”转往户籍地乡镇、街道团组织。③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全部完成转接的,应及时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④未转出的毕业生团员应当建立相关团支部专门管理、专人联系,不得纳入在校生团支部管理。
接收方
录取学校、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团组织收到转接申请后,应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进行相关审核,不得无故拒接团员组织关系。接收团组织关系后,基层团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团员档案,其中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
注意:①掌握团员外出流动情况,做好流出登记,定期联系流出团员,督促其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团组织报到。②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流动团员填写《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参考模板附后)并签字确认、防止失联。③针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团员、工作学习单位或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团员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团员本人
主动配合团组织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档案遗失。转接后按照团章规定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团的领导机关
县级及以上团委是第一责任主体,应统筹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对于在管理团籍、团员档案、组织关系等方面问题较多、情况较差的团组织及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置,并做好整改整顿。
注意:①团员档案应当按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②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督促原所在团组织履行管理责任。③指导各级团组织加强团员组织关系管理,督促及时转接、应转尽转。④加强流动团员管理,强化流出和流入地(单位)双方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