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新材料研发创新突破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现就增补《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增补要求
(一)申报的新材料产品应在《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以下简称《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申报《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外的新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原创性或颠覆性技术创新,主要应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二)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或本省《支持参考目录》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
工作要求
(一)申报增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认真填写附件1,填写过程中如需特别说明的,请一并附上相应说明材料。
(二)请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2026年3月2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A4纸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电子版应与纸质申请材料一致并刻录光盘)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指导目录》《支持参考目录》请分别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查阅下载;《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请登录福建省统计局网站检索“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查阅下载。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秀霞
四、
附件
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新材料产品申报表
2.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新材料产品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