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强调,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广泛涌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由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规范标准较为分散,个别新型并网主体尚未纳入统一调度,导致涉网安全管理出现部分真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白丽斐 记者 李苑)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强调,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广泛涌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由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规范标准较为分散,个别新型并网主体尚未纳入统一调度,导致涉网安全管理出现部分真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新型能源系统亟需新型基础设施配套,但当前产能消纳能力滞后,导致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受阻,这种滞后现象与配电网有直接关系。
《通知》提出要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在提升涉网安全性能方面,要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通知》明确,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传统能源系统是为稳定的电源设计的,新型能源系统则针对不稳定的电源。随着能源结构的变化,涉网安全问题变得尤为重要。”林伯强认为,我国在风电和光伏的上游供给侧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整体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这可能导致产能的浪费。理论上讲,拥有如此大的产能,完全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