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和打击
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埇桥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管理,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埇桥公安机关将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机以外,其他均属于民用无人机,均应当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
二、登记方式
(一)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登记。在手机上下载软件UOM(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进入首页-实名登记-实名认证-填写信息-确认已登记后,完成实名登记步骤。
三、飞行活动管理要求
(一)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二)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操控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三)操控轻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均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五)机场周边、军事禁区、核设施与危险品仓储区、油气田、危化品存储区、交通要道等区域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禁止飞行。管制空域具体范围可通过UOM平台查询。
(六)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七)改装无人机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性能参数发生改变的,需及时在UOM平台更新信息。
四、重点打击整治行为
(一)未按规定在国家UOM平台实名登记、在安徽省低空管理与服务平台登记,擅自操控民用无人机飞行的。
(二)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擅自飞行的。
(三)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国家划定的其他管制空域内飞行。
五、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激活或备案擅自飞行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200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按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在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及禁飞区域)擅自飞行,干扰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10000元罚款,同时按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超高“黑飞”或为其提供帮助,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国家安全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对监护人处500元—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
六、咨询联系电话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特巡警大队
七、“黑飞”举报电话
110
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主动配合登记备案工作,积极举报“黑飞”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2026年1月20日
编辑: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