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载于《中国科学院院刊》2026年第4期“政策与管理研究”。本文为精简版。
李阳阳1,2 聂耀昱3 熊晓晓4 何光喜1*
1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3 天津市东丽区数据局
4 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
“十五五”期间,我国科技社团需要进一步深化功能定位,从传统的学术交流向“全链条服务”拓展。我国科技社团自改革开放以来蓬勃发展,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在凝聚科技人才、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推动多维度创新等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效率低下、对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融入不足、国际化水平整体偏低等问题。文章从我国科技社团的“管理-职能-能力”3个维度,分析了我国科技社团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挑战并提出建议:行政管理结构性矛盾导致效率低下、科技社团人才培育和奖励职能发挥有限、国际化水平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建议统筹协调科技领域各部门发挥引领保障作用,推动科技社团高质量融入国家科技治理体系,持续推进科技社团管理体制改革,为科技社团专门化市场化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全面促进科技社团国际化。
科技社团是全球科技治理的主体力量之一,可通过组织能力和专业影响力,围绕全球性问题设置议题,提供国际合作解决方案,进而成为全球科技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规则制定者,在协调多方利益、制定技术规范、促进知识共享、提升国际化合作水平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同时,科技社团的治理能力和战略定位直接决定其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角色和影响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如何扩大国际话语权,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生态,这一任务倒逼着科技社团不断强化自身治理能力向更高水平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科技外交工作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正在加快实现战略层面的优化调整,这也为“十五五”时期科技社团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通过数字化、国际化、规范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平衡服务创新与伦理约束、资源整合与独立发展间的关系,科技社团需进一步强化功能定位。
一、我国科技社团发展现状
1.1 发展历程和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科协2023年度统计简报》,截至2023年12月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主管业务全国学会、研究会、协会等科技社团217个,省科协主管的科技社团4483个,覆盖理科、工科、农科、医科和交叉学科五大门类。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共有各级科协组织147417个;全国性科技社团理事31261名,省科协主管理事30.4万名,理事会治理制度逐级完善;全国性个人会员729.8万人,省科协主管个人会员720.1万人,会员发展呈体系化、规模化特征;全国学会和省级学会2022年总收入100.9亿元,其中全国学会2022年收入42.7亿元,营收规模可观。截至2023年,全国性学会有217位理事长,其中67位来自大学(30.9%),58位来自科研机构(26.7%),57位来自部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6.3%),22位来自央企国企(10%),5位来自行业协会等组织(2.3%),独立任职8位(3.7%),科学家引领作用凸显。
1.2 职能定位和治理现状
我国科技社团承担了政府转移的多重公共服务职能:
① 推动科技人才汇聚。凝聚科学家群体,代表科技领域的社会力量,是科学家与政府和公众的桥梁纽带,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智力支撑。
② 提升国家治理效能。通过交流前沿思想、引领学科发展、促进知识传播、塑造创新文化、提供决策咨询、制定评价标准、促进技术转移等,与多方治理主体形成协同治理体系,参与国家治理且在全球科技治理中发声发力。
③ 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科学共同体的组织优势,是科技领域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助力政府、市场和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和科技共治格局。
我国科技社团长期沿袭的“登记管理+业务主管+挂靠管理”三重管理体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组织治理范式。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强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与规范,但在实践层面却形成了复杂的权力网络,折射出国家与社会关系在科技领域的独特张力。未来改革方向应聚焦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型治理体系,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拓展社会化筹资渠道等制度创新,推动科技社团真正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独立主体。这既是提升科技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选择。
二、我国科技社团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地位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家群体互动交流、促进科学知识产生和制度化的有效载体,是提升我国科技影响力的重要场域。这种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科技社团为科学家群体提供超越国界和学科边界的知识扩散交流平台,形成以共同科学追求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
科学家及其社会网络在全球多个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通过科技社团实现知识的权威性制度化。我国科学家通过参与科技社团,已在农业、环境、能源、人工智能等许多国际科学组织和双多边科技治理场域影响着议程设置,逐渐发展为形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话语体系的重要力量。
(2)科技社团作为非政府、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以及科学共同体,是全球科技治理中构建和维系科学伦理、传播正向科研价值观的权威力量
特别是面对气候变化议题中的碳达峰碳中和自主贡献、人工智能治理议题中伦理和监管规则、生物工程领域的基因编辑技术等关乎人类发展权利和社会平等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已有一部分科技社团通过积极的国际化发展和有组织的科学社群参与全球治理,为对抗科学研究的泛政治化、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不断贡献中国力量,开辟一条提升我国对全球知识范式的影响力、形塑融合中国价值的国际科研准则的路径。
三、问题挑战:全球科技治理视域下科技社团管理体制及能力建设分析
3.1 管理维度:多头管理导致行政负担和效率低下
(1)科技社团主管部门多,运营合规性成本高,业务发展受限
① 管理层面,存在多管理主体,掣肘较多。
② 运营层面,科技社团应遵循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类科技社团还应遵循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
③ 监管层面,每年接受多部门差异化的年度检查和评估,大大增加科技社团的合规性成本。
(2)多头管理使部门间协调困难,“一刀切”政策多,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科技社团的培育扶持、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政策安排,仍以“一刀切”粗放式管理为主。
(3)我国发起或引入国际组织的顶层设计缺失,制度体系不完备,交易成本高
对当前我国发起成立国际组织,或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等情况,过去许多管理文件已不再适用。但目前缺乏强力部门或强效机制的统筹协调,导致推动相关工作成本较高。
3.2 职能维度:科技社团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应然职能发挥不足
(1)我国科技社团与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脱钩”后,资源身份落差大
科技社团“脱钩”的目的在于去行政化和去官僚化,转型到现代理事会制度下的协同治理和社会自治模式。一些科技社团成功实现了市场化和社会化转型,也有相当一部分科技社团由于学科特点,无法“脱钩”或“脱钩”后资源落差大,陷入生存发展困境。
(2)我国科技社团在科技奖励方面发挥作用有限,跨界传播力弱,公众影响力不足
根据《社会科技奖励目录(2019年2月)》,我国社会力量设置的科技奖励共有297项,其中科技社团设置226项,占比超76%。然而,在国家级奖项层面,科技社团影响力则相对有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2020年授奖264项,科技社团提名55项,占比20.8%;2023年授奖250项,科技社团提名30项,占比12%。
(3)我国青年科技人才在起步阶段获得支持不够,纵向成长路径不畅,横向培养主体融合不足
青年人才在科研起步阶段仍面临“金字塔”式的资源分配不均,科技社团对其起步阶段缺乏共同保护机制,串联各类培养主体的平台孵化作用未充分发挥。
3.3 能力维度:国际化水平整体偏低
(1)国际化维度能力建设的整体水平偏低
① 我国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比例有所提升,但决策职务人数很少,外籍科学家在我国科技社团任职则更少。2023年,中国科协所属217家全国学会中的理事长和秘书长在国际科技组织中任职人数分别为90人(41.5%)、29人(13.4%),担任决策职务的人数仅为59人(27.2%)、15人(6.9%);外籍主席(理事长)仅2人。
② 我国发起成立的国际科技组织数量太少,国际影响力不高。据统计,全国目前依法登记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共近2.5万家,国际科技组织仅31家。《2022年全球科技社团发展指数报告》显示,全球15家六星级科技社团中,美国“一家独大”占13家;五星级及以上共60家,美国43家(73%),中国仅7家(12%)。
(2)我国在国际科技组织的话语权较低,受制于美西方的全球议程设置,对国际标准的影响力有限
以国际电信联盟(ITU)为例,2018年华为在ITU会议上提出重构互联网协议(New IP)的方案,旨在解决远程医疗、自动驾驶、全息通信等技术应用集中式架构下的安全问题。该方案在美主导下遭到多次反对,我国被诬称输出“技术中心主义”。历经多轮辩论,直至2021年才获得通过。
(3)我国科技社团在全球科技治理的技术路线议题中引领力不强,亟待系统性提升科技外交整体站位和有效手段
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环保绿色发展议题、2015年《巴黎协定》以碳达峰碳中和议题推动的终结化石能源的激进技术路线,都体现美国在全球科技治理场域通过各类国际组织、合作平台,直接或间接对相关领域的技术路线或议程设置施加影响。
四、对策建议
4.1 统筹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引领保障作用
(1)统筹协调涉及科技领域的各部门充分发挥作用,赋能科技社团高质量融入国家科技治理体系,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① 职能层面,统筹完善科技领域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提高制度性保障,强化科技社团在“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科学研究参与和伦理范式建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社团更多地支持基础研究。
② 组织层面,加强社会工作部门与涉及科技领域各部门的统筹协调,丰富科技社团参与协商的平台、方式、渠道,完善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规划决策前、中、后的科技社团参与反馈机制,探索党领导新型科技社团的有效途径。
(2)加快推动出台国际科技组织建设政策规划,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建设办公室
加强顶层设计,指定中央相关机构统筹管理,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建设办公室,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为我国科技社团在重要基础学科和新兴前沿领域孵化培育国际科技组织开放绿色通道,推动人工智能、数据要素、量子科技、前沿半导体、生命健康、新能源等重点前沿领域诞生数十家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科技社团。
(3)放宽国际科技社团在华活动限制,确立国际性科技社团法律主体地位,确保规范有序自由地开展活动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条例,设立科技类境外组织白名单和绿色通道、减免登记备案要求,放宽未登记的科技类国际组织在境内委托、资助其他单位开展活动的备案审批。鼓励对我国重点科技领域具有积极作用的国际科技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代表机构。同时,加快出台针对国际科技组织的专门法律,确立国际科技社团的法律主体地位,明确各方面管理制度,实现国际接轨。
4.2 持续推进科技社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提升科技社团在创新链全链条的影响力,鼓励引导其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激发创新活力
鼓励引导科技社团发挥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作用,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对科研前端活动的投入,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孵化阶段搭建桥梁,同时鼓励科技社团积极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形成科技创新评估第三方专业力量。在科技公共服务领域,更多运用社会力量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别是发挥科技社团对中小创新企业的支持激励作用,协助政府引导培育耐心资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
(2)放宽过度行政管制,鼓励科技社团回归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化运作本位
尽快放宽科技社团过度行政管制,加速引导科技社团建立完善的现代非营利管理制度。允许并鼓励符合要求的科技社团市场化运作,以提升收入,为学科发展建立坚实物质基础,进而提升学术引领力和行业影响力,实现科技社团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为科技奖励和人才培育提供多元、灵活且兼具竞争性和稳定性的支持。
(3)建立共同体的激励导向,提升科技社团科技奖励评价和人才培养举荐作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① 在自律生态构建上,发挥科学共同体激励导向、学术与价值引领和社会联结功能,承接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形成良性的自律生态;
② 在科技奖励评价上,鼓励科技社团面向更多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提高奖项的同行评议认可度和国家级奖励科技社团的推荐比例,让学术评价回归学术组织,实现科技体制中的良好政社协同;
③ 在人才培育举荐上,强化科技社团在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职能,积极探索科技人才评价的新标准、新机制、新模式,提升科学共同体在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中的话语权,发挥科技社团对学生群体和早期科研从业者的天然吸引力和保护屏障作用,为青年群体提供安定的科研工作环境、优越的薪酬制度安排、畅通的职业成长路径。
4.3 全面促进全国性科技社团国际化进程
(1)促进科技社团国际化进程,吸引凝聚全球创新人才,引进不同学科、不同国籍、不同领域多元人才来华发展
持续提升我国科技社团国际化水平,强化国际性平台建设,以科技社团为试点,探索下放科技领域各类非营利组织对外籍科学家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更多知华、友华、爱华、具有共同体意识的外籍科学家竞聘我国发起的科技社团领导职务,参与科技资政议政,增进理解和互信,为进一步吸引汇聚更多全球科技领军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2)发挥科学家群体民间科技外交官的身份作用,鼓励科技社团参与公共外交、辅助官方科技外交和整体大外交
赋权更多具有外交家特质的战略科学家群体“走出去”开展民间科技外交,为我国科学家参与联合国等多边平台、提升全球治理能力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系统性制度安排。在政府间双多边外交中,为战略科学家设立专岗专线,为人工智能、数据要素、量子科技、半导体、生物医药等美西方重点打压的高技术领域突发性外交议题设置“科技决策直通车”。以科技社团促进科学家间的天然联系,形成去政治化的身份认同,维系与主要国家的科技人文交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更多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交流与文明互鉴,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
(3)主动谋划发起具有中国场景优势的国际科技组织,加强中国籍职员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履职,提升全球前沿议程的话语权
① 积极做大增量。发挥中国在人工智能、数智创新等前沿领域的场景优势、规模优势和治理优势,主动谋划发起世界数据组织、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等这类以我为主的国际科技组织,做好前沿科技治理的公共物品供给。
② 持续做实存量。制度化、规模化、体系化地支持中国籍职员参与外国高端科学组织、科技智库及联合国等多边平台,并竞聘决策层领导职位,以全球公认的多边交往规则和标准消解对华误解和不公正待遇。鼓励更多起步阶段的青年学者参与国际前沿科技组织,长远布局培养国际战略科学家或政策企业家,持续构建于我国有利的科技政策变革国际议程。
作者简介
李阳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科技关系、科技与创新政策等研究。
何光喜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从事国际科技关系、科技治理与创新文化等研究。
文章来源
李阳阳, 聂耀昱, 熊晓晓, 等. 全球科技治理背景下我国科技社团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26, 41(4): 742-752.
DOI: 10.3724/j.issn.1000-3045.202504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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